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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12-27 来源: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实施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完善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医改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二是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执法体系改革。三是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四是健全药械供应保障机制。五是继续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六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七是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八是推进基层区域医疗次中心试点。九是大力支持和发展民营医院。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是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二是优质高效做好计生服务。三是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4、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二是切实改善医疗服务。三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四是深入推进行风建设。

5、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二是加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三是提升医疗卫生应急能力。四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五是完善保健管理制度。

6、促进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一是完善中医医院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设置独立市中医院工作。二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西学中培训班。三是强化医院管理和人才培训。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二是加强普法教育。三是加强政风建设,四是规范行政审批。   

8、加快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加快卫生计生市级平台建设。三是提升统计分析质量。   

9、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围绕热点开展政策宣传。二是完善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

10、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坚定 “四个自信”。二是完善党内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四是创新党建活动载体,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全额预算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市卫生执法支队、市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宜宾市卫生学校、市计生药管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计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241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1.20万元,占88.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计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241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3.11万元,占62.37%;项目支出4672.29万元,占37.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计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21.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36.37万元,教育支出259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计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21.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43.9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交社保管理,退休人员费用预算不再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6.37万元63.85%;教育支出2599.01万元,占2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60万元,占4.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02万元,占4.30%;住房保障支出361.20万元,占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   577.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款)非管理类其他各项:2017年预算数为6459.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项目支出,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00.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9.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初未做预算,年底追加。主要用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7.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39.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96.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61.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中专教育类支出2599.01万元,主要用于卫校事业运行及中教育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计部门(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75.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0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7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54万元。

(一)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上升4.8%。主要原因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及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接待费较16年预算有所上升,其他单位持平。科教信息中心接待费用上升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较2016年增加考试次数,接待中央及省巡考领导及老师费用上升,加上2017年度职业病鉴定案例增加,用于接待省职业病鉴定专家的费用上升所致。市疾控中心接待费用预算上升是因为2017年预算时考虑到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监测接受省上检查、督导以及中心检验大楼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的开展。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对本市卫生计生管理及业务工作的调研指导、考核、督导等方面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33.83%。

单位现有公务用31车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8辆,多功能乘用车17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5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卫生计生管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急救、采供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计部门2017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卫计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3.4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8.22万元,增长77.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卫计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0.2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卫计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17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卫计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45.2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市卫计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